摘要:伴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傳統(tǒng)地方治理向現(xiàn)代地方治理轉變,催生了地方官員激勵與約束機制發(fā)生了下述三個方面的變化:從以經濟增長為中心到經濟發(fā)展質量與貫徹執(zhí)行中央政策效果并重;從重結果、輕過程到過程和結果并重;從重激勵、輕約束到激勵與約束并重。針對新時代部分地方官員在激勵與約束機制變動后產生的心理不適和缺乏擔當、不愿作為等問題,需要從加強地方官員自我調適、嚴格約束機制、完善激勵機制、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強化能力培訓等方面,推動對地方官員的激勵與約束的平衡,激發(fā)其敢于擔當和勇于作為的內在動機,推動地方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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