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政治過程和民主規(guī)范的角度看,人大選舉組織體系是一項事關人民代表大會質量,乃至于中國民主政治發(fā)展的關鍵制度。1953年至今,人大選舉組織體系已歷經六十年有余,但是,卻少有系統(tǒng)梳理其發(fā)展演變的研究。實際上,新中國人大選舉組織體系經歷了從“行政機關主導”到“行政—立法機關協(xié)作”,再到“立法機關主導”的演化模式。雖然這三種模式下的人大選舉組織體系因其主導的中堅力量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本質上看,它們都是黨領導下的自上而下動員、組織的三級分工模式:最高層負責整體部署,中間層負責協(xié)調指導,基層負責組織選舉。未來中國人大選舉組織體系可從理性化與公正性兩方面加以完善。在理性化方面,應補充制訂黨參與人大選舉事務的相關規(guī)范,同時考慮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專門的代表選舉與聯(lián)絡機構;在公正性方面,應先從理論上建構符合中國國情的選舉組織規(guī)范,而后再考慮相關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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