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總則》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公序良俗原則',在實踐中應用廣泛。因其具有模糊性、靈活性與時代性,導致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自由裁量權較大、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嚴重。為了讓公序良俗原則更具有操作性與指引性,需明確它的適用標準。在進行審判時,應當遵循法律規(guī)則優(yōu)先,若沒有具體規(guī)則適用,方能適用法律原則。通過對裁判文書進行類型化研究,總結出該原則的適用條件及范圍,以期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為法官提供審判案件的參考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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