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部分學者認為法律淵源是法律的表現(xiàn)形式,另一些學者則認為法律淵源是法官從中尋找裁判案件的規(guī)范依據(jù)的集合體。但這兩種觀點都陷入了法律就是法律淵源的邏輯困境。自然法學自古以來一直秉持應然法與實然法兩分的理論進路,從應然視角審視與批判人定法。而社會法學與分析法學都堅守實證主義,所使用的是一元法律觀的分析框架,因此,它們均不可能清晰界分法律與法律淵源。故此,面對法律與法律淵源混沌不清的理論困境,應當借鑒自然法學二元法律觀的分析框架,界定法律、法律淵源與裁判規(guī)則,厘清它們之間的關系,從而破解我國法律淵源概念的理論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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