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中明確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法律的規(guī)定明確了黨的全面領導的政治合法性,而群眾路線、"為政以德"和法制建設對黨的全面領導形成了三維的合理性解釋架構。黨的全面領導并不摒棄民主制度,而是通過群眾路線將民主制度與政治權威有機結合。黨的全面領導的文化根源,來自于中國共產黨所繼承和發(fā)展的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黨的全面領導的法制建設,既賦予了黨神圣的權力,也給予黨法治的剛性約束。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自信,黨的全面領導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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