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缺席審判制度是刑事訴訟法修改所確立的一項新制度。我國的刑事缺席審判制度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導向型制度創(chuàng)制,既符合我國司法實踐中反腐敗和國際追贓追逃工作的需要,也與國際刑事司法趨勢相契合。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創(chuàng)設是在充分保障被追訴人知情權的基礎上進行的,該制度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也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和要求。對此,檢察機關在適用刑事缺席審判制度過程中,要始終把握本質要求,即缺席審判制度不是克減被追訴人權利的訴訟制度。相反,檢察機關應當更為審慎地尊重和保障被追訴人的各項合法權利,通過嚴格依法履行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法律監(jiān)督與司法救濟等各項訴訟職責,實現(xiàn)缺席審判程序中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與有機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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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主題研討——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體系、檢察專論、法學專論等。于1993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