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認罪認罰從寬確立為一項重要訴訟原則,并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了系統(tǒng)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在吸納先行試點經(jīng)驗基礎上成功立法的典范,準確理解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必須進一步厘清試點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實體認定與程序適用方面的問題。嚴格依法認定認罪、認罰與從寬,改進值班律師制度、規(guī)定程序轉化機制以確保認罪認罰自愿性,正確把握量刑建議的性質、完善量刑協(xié)商程序,優(yōu)化審查起訴模式,確保證明標準不降低等,對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準確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主題研討——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體系、檢察專論、法學專論等。于1993年經(jīng)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