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民辦高校的組織屬性兼顧教育公益性和投資營利性特征。在實踐中,民辦高校投資人直接參與高校法人治理是一種常態(tài)。投資人直接參與民辦高校法人治理,強化了投資營利性和教育公益性的沖突,與《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立法宗旨相悖。"股份制+雙法人"治理模式是民辦高校法人治理的新探索,"股份制+雙法人"治理可以淡化投資人直接控制民辦高校,有助于保障民辦高校法人的獨立地位,加上其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還能夠使得創(chuàng)辦人(出資人)的價值和權益得到明確保障,更能夠克服傳統(tǒng)家族式管理的不足。"股份制+雙法人"模式在法律的規(guī)制下,教育公益性和投資營利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但其治理機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需要改革理事會模式,推進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分權和制衡機制,保障民辦高校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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