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及漢初“亡律”及其他有關(guān)逃亡的法律文獻(xiàn)中,除了用“亡”作一般性表述外,多有“去亡”“去某亡”的表述?!叭ネ觥笔钱?dāng)時特定的法律術(shù)語,可分為有罪去亡、逋欠官府錢財去亡和逃避某種身份與戍役去亡三大類型。歸結(jié)到一點(diǎn),“去亡”表示的是行為人為了逃避犯罪、戍役或特定身份的逃亡。“去亡”也可以與“闌亡”“將陽亡”“邦亡”結(jié)合,成為“去闌亡”“去將陽亡”“去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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