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權力在面世之初便在形而上的層面發(fā)揮著整合功能與協(xié)調功能,具有社會性與公共性的內在訴求,以至于不同時空中權力屬性只有多寡之分,而無存廢之別,因而能夠為容錯的理論分析和制度設計提供一種新視角。立足權力屬性的視角,權力的社會性在容納更多成員、擴大共同體規(guī)模的同時也導致了利益訴求的多樣性和權力運行的復雜性,其公共性在強調公共利益的同時也增加了共識形成和利益協(xié)調的難度。這樣,權力屬性在形成容錯依據的同時,也要求權力主體因時因地地堅持社會性與公共性的規(guī)定,在此底線之上勇于擔當、善于作為。不僅如此,只有與自律、監(jiān)督和問責相配合,容錯限度才不至于頻繁失守,容錯的相關制度才能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體現其長期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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