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權力在面世之初便在形而上的層面發(fā)揮著整合功能與協調功能,具有社會性與公共性的內在訴求,以至于不同時空中權力屬性只有多寡之分,而無存廢之別,因而能夠為容錯的理論分析和制度設計提供一種新視角。立足權力屬性的視角,權力的社會性在容納更多成員、擴大共同體規(guī)模的同時也導致了利益訴求的多樣性和權力運行的復雜性,其公共性在強調公共利益的同時也增加了共識形成和利益協調的難度。這樣,權力屬性在形成容錯依據的同時,也要求權力主體因時因地地堅持社會性與公共性的規(guī)定,在此底線之上勇于擔當、善于作為。不僅如此,只有與自律、監(jiān)督和問責相配合,容錯限度才不至于頻繁失守,容錯的相關制度才能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體現其長期存在的價值。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