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委、政府與社會在國家治理結構中的定位,是指在治理體系結構中的組織定位和在治理能力結構中的職能定位。不同主體各有其基本的組織形式與職能任務,黨委是聯(lián)系各方成為統(tǒng)一體系的組織樞紐,履行領導各方的政治職能;政府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國家行政機構,履行配置公共資源、管理公共事務的行政職能;社會主體是提供多樣性服務的自主成員,履行協(xié)同黨委政府開展治理活動的職能。國家治理體制改革就是要設定組織與職能建設的新規(guī)范,優(yōu)化治理結構的具體形式,從而有效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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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行政學院學報雜志, 季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政府管理、公共行政、理論探討、法治研究、社會治理、經濟管理、改革實踐等。于1999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