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9月,國家體育總局了關于《中國國家隊聯合市場開發(fā)方案》的通知,擬將“中國國家隊”稱號在一定范圍內的商業(yè)開發(fā)權統一收回,并直接參與相關合同的簽訂。該方案的實施將造成國家體育總局行政管理權與各體育社團自治權益之間的沖突。本文首先以國家體育總局的權利基礎為切入點,結合我國體育社團的發(fā)展現狀,對該方案實施的合規(guī)性進行了分析。其次,從市場競爭的角度對實施該方案過程中可能構成的行政壟斷行為進行了解析。最后,從實施該方案的目的出發(fā),借鑒其他國家的政府管理模式提出了相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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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成人教育學刊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專題研究——體育法、體育產業(yè)、群眾體育、學校體育、體育文化等。于1985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