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體“刑事責任”的教義學解構
作者:王肅之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沈陽110179
摘要: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革新和人工智能犯罪的發(fā)展,人工智能體的刑法地位及規(guī)制路徑成為刑法教義學所必須面對的理論命題?,F(xiàn)階段人工智能體仍然屬于弱人工智能體,不具有刑法意義的獨立意志和主體地位。人工智能體面臨'刑事責任'的二重否定,即有責性缺失的責任前提否定,以及刑罰無效的責任本體否定。研究人工智能犯罪的相關問題應秉持前瞻性而非超前性的理論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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