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是政府在勞動人事關系領域面向社會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社會結構的變革,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案多人少的結構性矛盾促使各地大力推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事機構實體化。但實踐過程中,圍繞仲裁委員會、仲裁行政機構、仲裁辦事機構的設置及彼此間的關系、職能劃分等產生了諸多問題,其核心是仲裁行政職能和仲裁辦案職能分離后產生的'后遺癥'。解決上述問題應沿當前改革路徑實體化仲裁辦事機構,剝離其行政職能轉入仲裁行政機構,同時設置獨立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為政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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