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jù)《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7號)、《重點舊機電產(chǎn)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質(zhì)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和《2019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7號),現(xiàn)公布《2019年貨物進口許可證發(fā)證目錄》(見附件),并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2019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包括消耗臭氧層物質(zhì)和重點舊機電產(chǎn)品,由商務部和商務部委托的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委托機構)負責實施貨物進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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