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受教育權利反映了法治社會的價值基礎與發(fā)展趨向,在憲政體制和基本權利體系中表現出獨特的價值功能。公民受教育權利作為一項公民基本權利,直接關系到個人能否有尊嚴地生活,能否實現其他相關權利,能否實現全面發(fā)展,因此是每個公民與生俱有的權利。在現代社會,受教育權利具有多重性質,既源于個人生存和發(fā)展的需要,同時也受制于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條件;既具有個人主觀權利的性質,同時也帶有深刻的社會烙印,具有客觀權利的性質。從自由權和社會權的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權利具有復合權利的性質;從權利與義務的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權兼有權利和義務的雙重性質。公民受教育權的性質決定了其實現方式的多樣性,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是實現公民受教育權利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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