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義夏文化指的是夏王朝文化,狹義夏文化則指夏后氏的文化。在當前的夏文化研究中,研究者常常忽視和模糊了夏文化的族屬主體,混淆了廣義和狹義層面的夏文化,由此造成了概念和認識上的混亂。對于“夏文化”內涵的理解,又進一步關系到探索夏文化的方法論問題。研究夏文化的方法,主要有都邑推定法和文化比較法兩種。以文化比較法為基礎,從時間、空間和文化面貌三方面綜合分析,可知龍山時期“禹域”內第一核心區(qū)的王灣類型和煤山類型的晚期階段系狹義的夏文化,而第二和第三核心區(qū)內的諸考古學遺存的晚期階段則可歸入廣義夏文化范疇;二里頭文化在主體上應屬于夏文化。由此,河南龍山文化的煤山類型、王灣類型和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共同組成了完整的狹義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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