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當前農村集體經濟領域的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是賦予廣大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的客觀需要,也是落實黨的“”“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本文以昌平區(qū)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踐作為研究對象,回顧了產權制度改革的動因和歷程,分析了產權改革對資產收益、鄉(xiāng)村治理和權利保障等帶來的多重影響。研究得出:一是通過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變“共同共有”為“按份共有”的產權制度安排,賦予農民股份收益分配權,是集體經濟組織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重新煥發(fā)生機活力的必然選擇,二是產權改革通過進一步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運營效率,能夠達到增進資產收益,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的目標;三是產權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集體資產管理和支配的方式,有效地化解了長期存在的矛盾糾紛,村級事務實行民主管理,鄉(xiāng)村治理效果得到提高,四是多種形式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個人股份分紅權的有效實現(xiàn),注重各類群體的合法利益訴求,進而能夠增強群眾對改革的滿意度。由于改革還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就進一步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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