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社會催生出被遺忘權,在刑事司法領域延伸產(chǎn)生了刑事被遺忘權。刑事被遺忘權應受嚴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遺忘權對應的義務對于理解此種權利有重要意義。刑事被遺忘權對應的義務主體包括刑事訴訟專門機關等國家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履行相應義務的法定條件為客觀、主觀和法律特殊保護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個人數(shù)據(jù)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義務類型包括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其中積極義務以封存和刪除為主要內(nèi)容,消極義務以不采集、不存儲、不傳遞為主要內(nèi)容。相應義務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權利主體申請、法院審查與裁判、義務主體履行義務等。為保障義務主體履行對應義務,須設置不履行的違法責任,如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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