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消除了民辦高校辦學性質(zhì)的困惑,要求其作出營利或非營利性質(zhì)的選擇。文章通過解讀新法,梳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差異化政策,提出舉辦者只有抓住營利性和公益性的取舍、學校辦學綜合實力提升以及爭取當?shù)嘏涮渍咧С秩箨P鍵因素,并對兩類民辦高校的利弊進行權衡,才能作出合適的選擇。無論作出何種選擇,清晰的辦學定位和特色化辦學、加強內(nèi)涵建設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有效引導,都是民辦高校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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