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3 09:56:21
序論:在您撰寫刑法學碩士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根據我國教育部的分類,法科類研究生主要有兩類: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其中法律碩士又有法學與非法學之分。兩者在培養(yǎng)理念上存在差異,法學碩士被定位為“學術型”或者“理論型”教育,重點是培養(yǎng)高等學術研究人才,為高校、科研機構等儲備人才,而法律碩士則是為了更好地應對實務發(fā)展之需要。前者強調知識的學習、理論研究和創(chuàng)新,是一種為了知識而知識的理念;而后者則更多是為了服務政治經濟等社會實踐,強調職業(yè)教育,是一種為了實踐而知識的理念。兩者的矛盾是知識本體與其社會價值的沖突或對立。然而,一味強調兩種培養(yǎng)定位的區(qū)分,沒有對培養(yǎng)主體、培養(yǎng)過程和方式以及社會需求等一系列因素進行科學考量,一方面使得兩者更多地是走向同質化,沒有定位上明顯區(qū)分;另一方面又造成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培養(yǎng)與實踐之間存在明顯脫節(jié)。為全面了解法科類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現狀,我們針對重慶高校法學碩士生及相關授課導師、重慶法檢機關、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yè)以及銀行等單位做了大量的問卷調查,嘗試從法學碩士的教育培養(yǎng)到最終社會實踐效果這一整個流程中去反觀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問題,以便發(fā)現“真問題”,從而更好地推動法學碩士的教育發(fā)展。
調查發(fā)現:第一,“理論型”法學碩士“弱理論”化現象明顯。按照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法學碩士應該是注重理論人才的培養(yǎng),其培養(yǎng)的過程重點放在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上面,主要的去向也應是各大高?;蛘呖蒲性核?。但當前法學碩士教育,從其個人意愿到培養(yǎng)方式過程,再到最后的就業(yè)去向都與“理論型”人才定位相矛盾。一方面,很多法學碩士生從法學本科升至法學碩士,并沒有致力于法學理論研究的心理準備,僅僅是因為本科是法學專業(yè)而選擇法學碩士,在法學碩士學習過程中,大多數也并沒有選擇走學術路線,更多人職業(yè)規(guī)劃傾向于社會實踐;另一方面,從最終人才走向看,法學碩士去向沒有像培養(yǎng)目標設想的那樣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或者走向高校、科研單位等,相反大部分是走向公務員機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和公司等實踐機構。反映了師生對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的看法。此外,從培養(yǎng)方案來看,法學碩士的教學方式與課程設置也并沒有很好地體現“理論型”人才定位的要求。大班填鴨式教學、對學生學術要求的低質化以及課程設置上諸多弊端使得法學碩士強調“理論型”人才的培養(yǎng)定位失去意義。如:課程安排方面,就存在課程設置太少、課程設置與本科相同而沒有體現研究生課程的理論深度、課程設置沒有反映理論前沿和缺乏實踐性課程等問題。特別是課程設置與本科課程并沒有太大區(qū)分、課程設置不能反映理論前沿及熱點問題,會導致授課范圍非常廣泛,但理論深度和創(chuàng)新度不夠,從而使得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大打折扣。
第二,“實踐型”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法律碩士的設置,原本是為了解決我國法律實踐人才的稀缺,但從近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法律碩士并沒有很好地解決我國社會實踐對法律專業(yè)人才的需求問題。眾多單位和行業(yè)反映,法律碩士盡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學科的優(yōu)勢,然而在向社會輸送專業(yè)“法律知識”產品時尚顯稚嫩。從法檢系統(tǒng)、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yè)等實踐單位對于法律碩士的反饋來看,法律碩士普遍存在法學理論功底不深、法律思維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堅定等缺陷。而實踐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一方面說明了法律碩士并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需求,另一方面也凸顯了對法學碩士的需求。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是一種專業(yè)化程度高且實踐性、獨立性強的職業(yè),需要在大學教育基礎上進行系統(tǒng)的專門職業(yè)培訓后,才能進入其職業(yè),擔負起職業(yè)所要求的職責。法律碩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說明法律學科是一門需要長時間專門訓練的學科,沒有長年累月的法律理論熏陶,僅僅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不可能形成縝密的法律思維和具備堅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為優(yōu)秀的法律專業(yè)人才。此外,法律碩士的實務性訓練也沒有達到預想效果,大多數實踐性的教學僅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難幫助學生取得先機。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過?!爆F象嚴重。一方面,法科類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一直在擴大,就業(yè)形勢卻十分嚴峻,《中國大學生就業(yè)報告》(就業(yè)藍皮書)顯示法學本科就業(yè)率連續(xù)3年墊底,法科人才供過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過?!爆F象;而問題的另一面卻是過度擴張培養(yǎng)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對創(chuàng)新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從公司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諸如缺乏現代法治精神,法學教育與社會實踐脫節(jié)、學生的實踐能力不強等問題。這種現象凸顯了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與實踐的錯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培養(yǎng)定位存在問題。具體就法學碩士來說,其主觀上“理論型”培養(yǎng)的定位,必然會導致法學碩士人才的過剩。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是為高校、科研單位儲備優(yōu)秀的教學科研人員,但對于此種需求的具體情況(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結構、層次等)沒有深入了解,使得培養(yǎng)教育與社會實踐之間存在脫節(jié)。從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情況來看,每年法學碩士的招生規(guī)模與法律碩士的招生規(guī)?;鞠喈敚鐣嵺`型人才的需求與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則不成比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遠遠大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學碩士堅持單一“理論型”培養(yǎng)定位,就必然會導致大量法學碩士與社會需求脫節(jié),法學碩士“人才過?!?。
二、反思:法學碩士打破單一“理論型”培養(yǎng)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論型”與“實踐型”區(qū)分,反映了人們對于事物認知的傳統(tǒng)觀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認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國學者伯爾曼所說,“新的時代將是一個‘綜合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里面,‘非此即彼’讓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體反對客體,而是主體與客體交互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克服滲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模式,才能在更高水準上達到辯證的綜合?!狈▽W高等教育也應有此精神,要辯證地看待職業(yè)性與學術性、理論型與實踐型,不能過分強調兩者之區(qū)別。當前我國法學教育存在諸多的困境,不僅從法學培養(yǎng)過程中可以發(fā)現,也可從社會實踐中得到證實。針對這些問題,考慮到當前我國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長期并存的現狀,以及社會對實踐人才與理論人才的需求結構的不同,我們認為有必要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在注重理論的同時注重實踐性教育,強調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開展多元培養(yǎng)定位。
第一,符合法學碩士教育實際情況。注重法學碩士培養(yǎng)多元化,符合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教育實情。首先,從法學碩士生的意愿來看,學生們對自己的職業(yè)規(guī)劃有著不同打算,許多法學碩士生都是朝著實踐部門進發(fā)。對于這些法學碩士生,應該鼓勵他們多元化發(fā)展,加強實踐學習以便更好地走向實踐崗位,追求自我價值最大化。其次,從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過程看,鼓勵法學碩士多元化定位培養(yǎng)也是符合實情的,法學碩士一方面會去進行深層次理論上的學習,在導師的帶領下進行科研活動,另一方面大多數法學碩士生也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而且實踐時間并不短。最后,這也符合法學碩士就業(yè)需求。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學碩士的就業(yè),因為社會對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現實情況是大多數法學碩士最終都會走向實踐崗位,如果僅僅強調“理論型”人才培養(yǎng)定位,大多數法學碩士將很難適應社會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作為一種社會活動,研究生教育產生于社會對專業(yè)知識和專門人才的需求。專門人才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發(fā)生的動力源泉。法學碩士教育也應該回應社會實踐的需求,而今天的社會對于法律實踐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遠遠大于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當前,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社會對于法學碩士的需求,法學碩士教育應該正視這個需求。相對于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在許多方面都具有優(yōu)勢。法學碩士學習法律一般都超過六年,其法學理論功底較法律碩士更為深厚,且經歷長期的法律氛圍的熏陶,具備縝密的法律思維以及堅定的法律信仰,這些優(yōu)勢都使得法學碩士在實踐中具有天然的優(yōu)勢反映了相關用人單位對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選擇意向)。法學碩士的教育,應該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模式,強調多元化培養(yǎng),加強法學碩士的實踐性培養(yǎng),以符合社會實踐要求。
第三,符合法學學科應用性和理論性雙重本質屬性。法學學科是一門理論性很強的學科,但同時也具有實踐性的本質屬性,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從某種程度上也說明實踐性是法學本質屬性之一。法律從其起源、發(fā)展到最終的目的,都與實踐有莫大的關系,可以說法律本質是實踐性的。學習法律知識,固然要重視理論學習,但也要具有實踐性的屬性和使命,我們不能脫離社會實踐去研究純法學理論,更不能用脫離實踐的法學理論來指導實踐?!胺ㄖ碓诜ㄍ狻?,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學習法學理論是為了滿足社會實踐的要求,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發(fā)展的要求。法學碩士是掌握法律知識的專業(yè)人才,強調其多元化培養(yǎng)符合法學應用性和理論性的雙重本質屬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論型”與“實踐型”相融合的趨勢。19世紀至今,人類經歷了從農業(yè)社會向工業(yè)社會以及知識社會的巨變,高等教育從關注人的理智發(fā)展、滿足學者“閑暇的好奇”到適應社會特別是經濟發(fā)展的需求,從遠離社會的“象牙塔”到游離于經濟社會的邊沿再到走入社會的中心,其適應性在逐步增強。具體從理論型與實踐型教育的發(fā)展趨勢看,以二戰(zhàn)為分水嶺,二戰(zhàn)前的研究生教育,強調兩者截然區(qū)分,理論型研究生“只進行純知識、純學理的探求”,而實踐型研究生則主要為社會經濟發(fā)展服務。然而,二戰(zhàn)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經歷單一的學術性獨霸天下的時代和職業(yè)性逐漸顯現直至居于主流的時代后,進入理論性與職業(yè)性的共生融合時代。從兩者最初的矛盾沖突到后來的和諧共處,是研究生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fā)展的表現。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也應該順應此趨勢,加強兩者的融合,在理論扎實的基礎上注重實踐性培養(yǎng)。
三、出路:法學碩士應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實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學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會的進步、法治國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會生活中的現實需要,都是法學研究生教育發(fā)生的邏輯前提?!耙驗檫@一切的實現不僅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實現該制度的主體,……法治的實現有賴于法律家群體的才能?!睆倪@個意義上說,法學院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yǎng)定位很重要。對此,我們認為法學碩士培養(yǎng)定位要辯證地看待,既要認識到培養(yǎng)定位的確定,有利于幫助學生進行自我定位,學生質量的提高,能對社會需求起到結構化調整的作用,也應看到定位的開放性與多元性,不能僅僅依據公權力、學校單方面的主觀定位,還要兼顧學生的主體意愿、社會現實需求等因素。對于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定位,應在保證具備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鼓勵個體差異化發(fā)展,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
(一)培養(yǎng)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學碩士應該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我們認為一個優(yōu)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從事什么樣的工作,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學院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令人尊重的法學院”的前提。無論是學術型還是職業(yè)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質是具備法律人的職業(yè)倫理與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應該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律學問、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關于法律學問,孫曉樓先生曾說過“我以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學問;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會常識?!狈芍R是法學碩士生所必須具備的前提素質,也是區(qū)分法學碩士與其他專業(yè)乃至法律碩士的重要標準,其本身的特點決定法學碩士應該具備較為深厚的法學理論;說到法律思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律是一門專業(yè)性非常強的學科,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是不可能應對好法律問題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樣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強調的是,擁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應該是擁有法律信仰的。當然,法律信仰不僅僅是一種理念、一句口號,更重要的是要落實到行動上。這就要求我們培養(yǎng)的學生,未來在成為政府公務員以后,要學會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作為一名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應當恪盡法律職守,認真辦理每一件案件;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應當依法理性表達法律訴求,依法解決面臨的矛盾糾紛。此外,法學碩士生還應該承擔起傳播法治,讓更多人認識法治意義的任務。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定位多元化。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驗法學院究竟應該具備什么樣的作用和功能,是培養(yǎng)學術型人才,還是社會實踐型人才?從現代社會來看,法學院的功能應該是多元化的,任何單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會實踐也不足以引導社會向前發(fā)展。正如國際法律中心(ILC)在《時代變遷中的法學教育》中強調的“法學院,被視為多功能的中心,他們可以開發(fā)鞏固法律體系所需的人力資源及其理念;他們可以確定研究及智力成果開發(fā)的方向;他們可以解決從到刑事司法領域的各類問題;他們可以將土著語言作為法律執(zhí)行的工具以促進其發(fā)展;他們可以幫助其他機構培訓法律助手;他們可以為公民在學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幫助媒體更為智慧地對待法律;他們還可以為需要取得特許技能的法律職業(yè)者組織或者幫助其組織高級的專業(yè)法律培訓?!睂τ诜▽W碩士的培養(yǎng)定位也應該多元化,一方面,現代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學術型人才,也需要實踐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需要理論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單位對于實踐型人才十分渴求。從發(fā)展趨勢來看,傳統(tǒng)上對人才類型需求單一的單位,現在對人才的要求也逐漸豐富起來,律所、公司等單位在青睞實踐型人才的同時,也注重理論人才的儲備,高校、科研單位等對實踐型人才也十分感興趣。另一方面,這也是對個體差異性的尊重。個體對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們不能按照一個預先統(tǒng)一不變的標準去要求具有差異性的個體。法學碩士在進入碩士階段學習后,其將來的方向應與其興趣能力掛鉤,而不是預先設定。實現法學碩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個體差異性的表現,這樣才能夠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長,實現個體才能最大化、價值最大化。圖1給出了法學碩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養(yǎng)方式:以健全人格為基礎的多元化培養(yǎng)
1.課程設置:法律倫理教育與專業(yè)課并重如前所述,法學院應強調人才多元化培養(yǎng),但前提是保證人才輸出質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yǎng)。法學碩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yǎng)至關重要,包括法學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學知識方面,社會對于法學碩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在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過程中,也一定要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設置必修的專業(yè)課就是幫助學生加強法學理論學習。同時,開設大量的選修課,讓學生有大量的選課空間,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生的專業(yè)課程設置并不是十分合理,應該參照其他國家、地區(qū)高校先進經驗加以改進。其次,在法律思維方面,法律思維就是要求學生“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從法律人的角度去認知世界,這是對法學知識的更深層次的要求,法學碩士的培養(yǎng)應該開設一些法律思維培養(yǎng)的課程,重點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應該落實到具體的社會實踐之中,將抽象的法律信仰轉為具體的行為規(guī)則。如課堂上的角色模擬,讓學生體驗法官、律師、檢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從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學方式多樣化法學碩士的課程教學應該多樣化,不應局限于課堂老師講課。研究生的培養(yǎng)說到底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教學之中,而教學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教學的效果,進而影響培養(yǎng)目標的實現程度。當前,許多老師迫于評職稱、評優(yōu)等現實壓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輕視教學,對于授課沒有很多興趣。教學的方式非常單一,基本上是以老師的講授為主,還停留在本科教學的套路上。對于能夠調動學生積極性的一些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分組討論、角色模擬等方式,都視而不見或全然不會;教學過于以自己為中心,授課的內容多半是根據自己最近研究內容來定,方式更多的是個人演繹,很難保證學生聽課效果。為此,有必要創(chuàng)新教學方式,在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為中心,突出學生的聽課效果,廣泛地運用討論式教學和案例教學等新型教學方式。在這一方面,澳大利亞的法學教育非常有借鑒意義。當代澳大利亞法學教育方式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從以教師為中心轉向以學生為中心。他們強調教學應該以學生為中心,教學的方法應該是學生能夠感興趣的、能激發(fā)學生學習的動力的方法,注重傳授學習的技巧和能力,認為這個遠遠重要于學習知識本身。通過學生積極參與學習的方式,學習的效果得到保證,老師只是起到輔助作用。這種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案,不僅僅應體現在課堂之上,還應體現在教材的設計、教學課程的安排、教學場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為了學生。
3.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法學具有很強的應用性,法學教育不應該局限于學校,還應擴張到學校之外,加強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的聯系。這樣既能讓學校教育有更加堅實的實踐基礎,也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fā)展。法學碩士中選擇從事實踐性事業(yè)或者對此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利用社會實踐的機會,進一步加強對實踐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崗位,或者通過實踐來判明自己是否適合實踐之路。理論指向與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在教育過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響彼此促進,理論研究有利于實際問題的準確發(fā)現和合理解決,為學生的未來孕育發(fā)展?jié)摿Γ欢鴮嵺`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論研究的深入,為理論難題的破解尋找對策。實踐與理論相互補充,彼此呼應。此外,我們在強調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同時,也要體現在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上。當前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存在形式化、單一化和片面化的問題,大多數評估手段還停留在所修課程的期末成績上,沒有發(fā)揮評估的激勵作用和讓學生發(fā)現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學生為了評估刻意迎合。一個優(yōu)秀的評估系統(tǒng)應該更多地激勵學生反思未來職業(yè)道路、優(yōu)缺點,指導學生獲得相關的學習機會;激勵并引導學生在整個法學院學習期間逐漸進行復雜的工作,積極承擔更多的責任。為此,我們應該從多方面對學生進行評估,以促進學生自我發(fā)現、自我激勵為目的。
四、余論
浙江大學法學專業(yè)(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研究生
2016年招生簡章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重點大學之一。浙江大學前身求是書院成立于1897年,為中國人自己最早創(chuàng)辦的新式高等學府之一。1952年,在全國高等院校調整時,曾被分為多所單科性學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yè)大學、浙江醫(y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浙江大學。經過一百多年的建設與發(fā)展,學校已成為一所基礎堅實、實力雄厚,特色鮮明,居于國內一流水平,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研究型、綜合型大學。
為幫助在職人員進一步適應國家經濟與社會發(fā)展、法治建設需要,幫助學員掌握更加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提高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決定在學院本部開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專業(yè)研究生課程班。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的在職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與要求: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欲申請碩士學位者需在取得學士學位滿一年后方可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 報名時間:即日起報名,每班人數為60名;
2. 報名地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2號樓112室(杭州市之江路51號),郵編:310008;
3. 報名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張;(3)報名登記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上課地點:a,、杭州市之江路51號浙江大學之江校區(qū) (杭州班)
b、溫州市浙江工貿學院1號樓(溫州班)
三、錄取事項
1. 錄取審查: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和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共同進行錄取資格審查;
2. 正式錄取及學費收取:凡審查合格者,發(fā)入學交費通知。學員依據通知規(guī)定,入學前完成交費。
四、學習年限及收費
1. 學習年限兩年。按規(guī)定學時面授,充分利用在職人員業(yè)余時間;
2.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民商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公司與金融法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刑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經濟法學方向)
五、主要專業(yè)方向及課程
民商法學:法學前沿(含刑事法學)、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學(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保險法等)、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國際法學、碩士生英語、民商法專題、民事法律與特別法、法律行為專題、刑事法專題、行政法專題、商事案例研習、服務合同專題、侵權案例研習、票據法專題。
公司與金融法:法學前沿、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碩士生英語、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jiān)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刑法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法學方法論、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總論、國際刑法、證據法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專題、刑事訴訟法專題、刑事偵查與司法鑒定專題、行政法專題等。
經濟法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法學方法論、經濟法專題、商法專題、行政法專題、民法專題、刑法專題、訴訟法專題、知識產權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國際經濟法、勞動法學、環(huán)境法研究、財稅法、企業(yè)法等。
六、結業(yè)與學位申請
1. 進修學員按專業(yè)培養(yǎng)計劃完成課程學習,考核或考試合格,發(fā)給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yè)證書;
2. 獲得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yè)證書,具有學士學位并通過全國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語統(tǒng)一考試與法學綜合課考試者,通過浙江大學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進入碩士論文階段,碩士論文答辯通過,授予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聯系電話】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費直撥】 4000,716,617
中新網臺北12月3日電 題:臺灣56人兵學論文獲博碩士學位
記者 韓勝寶
臺灣孫子兵法戰(zhàn)略研究學會相關人士向記者宣稱,1985年,黃營杉以《兵家之管理思想:策略形成與執(zhí)行》的論文,獲得臺灣政治大學博士學位。他也是臺灣首位以研究《孫子兵法》等古代兵學獲得博士學位的學者。
黃營杉在其博士論文中寫道:“兵學自春秋戰(zhàn)國時期由貴族流散于民間,群雄爭霸而使兵學盛極一時,成為專門之學。傳世兵書以宋元豐年間所頒武教學教材,孫子、吳子、司馬法、唐太宗李衛(wèi)公問對、尉繚子、三略、六韜之《武經七書》為兵家思想代表作”。
黃營杉的論文以以《孫子兵法》和《武經七書》為研究對象。從現代管理之觀念剖析其戰(zhàn)略規(guī)劃、執(zhí)行與控制思想,並導出兵家思想之現代管理及建立中國式管理之含義。全文分九章共17萬字。論文析論兵學與管理學、兵家與兵書之關系,並確認《武經七書》為兵家思想之核心。論文還分析兵家之策略規(guī)劃過程與原則、兵家戰(zhàn)略執(zhí)行與控制,以及組織、用人、領導、統(tǒng)御等重點,并從所分析歸納之兵家管理思想提出現代管理之含義。
《孫子兵法》論文獲博士學位的黃營杉,在中國式管理方面如魚得水。他先后任美國聲寶公司副總裁、中華彩色印刷公司總經理、羽田機械關系企業(yè)執(zhí)行長、中興大學企業(yè)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中興大學企業(yè)管理學系教授兼主任、臺北大學商學院院長、臺灣煙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臺電公司董事長,還出任臺灣“經濟部”部長、“財政部”財政金融專員。他的主要著作有《兵法與商略》、《從高階管理觀點論孫子吳起列傳》、《孫子思想與企業(yè)管理》,《中國古兵家之領導思想》、《中國兵家之管理思想》、《吳子兵法與策略管理》等80多本。
另一位特別引人矚目的兵學論文獲博士學位的林英津,為女性。她在1985年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寫的博士論文《夏譯〈孫子兵法〉研究》,對鮮為人知的西夏文《孫子兵法》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使這一珍貴版本得以傳承下去。林英津現任臺灣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寧夏大學西夏學研究中心兼職教授。1987出版專著《孫子兵法西夏譯本所見動詞詞頭的語法功能》,1994年她的博士論文《夏譯研究》,由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4年刊印,引起海峽兩岸學術界的關注。
臺灣商務印書館總編輯方鵬程在他出版的《孫子:談判說服的策略》一書中披露,臺灣一些博碩士研究生以《孫子》為主題,撰寫研究論文,研究范圍已經擴大到許多層面,并不是限定在軍事運用的范圍。截止2004年就有300多篇《孫子兵法》論文,研究范圍包括軍事、經濟、企管、教育、文學、語文等。
據報道,正在政大歷史所博士班就讀的張孟珠,在中正大學歷史所攻讀碩士期間,以探討貞節(jié)作為清代及士大夫世界所力倡的道德價值,在實踐層面上的落差,成為社會控制工具,并據此研究結果撰寫《清代貞節(jié)的實踐及其困境》論文,取得碩士學位。
報道說,張孟珠畢業(yè)后,考入政大歷史所博士班,在查詢研究資料后赫然發(fā)現,東吳歷史所居然有一本碩士論文和她的論文內容雷同。另外,林姓女博士生發(fā)表的單篇專文《賦性宣:清乾隆朝案之解讀》內容,更是擷取她的論文精要。
張孟珠指出,她獲悉論文遭盜用抄襲,透過關系要求林姓女博士生更正道歉,但林姓女博士生卻毫無道歉、反省,還試圖阻撓她追究此事,甚至宣稱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張孟珠有“智能”放手,不要因此弄得“頭破血流”。
摘 要:對外漢語教學中語法辨析性研究逐漸成為現代漢語語法本體研究和對外漢語教學應用性研究相結合的最有活力的領域,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語法本體研究,又有別于純粹的對外漢語教學研究,是一種典型的跨學科研究途徑。本文結合相關研究成果,以“伴隨性動作表達方式”辨析為例,對語法辨析類研究的范圍、意義、寫作模式、思路等方面做了深入分析,相信能夠為該方向的碩士論文選題與寫作提供重要的參考。
關鍵詞 :對外漢語教學 伴隨性動作表達方式 語法 辨析 碩士論文
一、對外漢語語法辨析的價值和意義
本文選擇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性論文寫作來作為核心問題進行討論,探討這一類論文寫作的核心指導思想、寫作方式、論文思路、價值和意義等等一系列問題,以期對對外漢語教學、國際漢語教育碩士方向的教師有所啟發(fā),對學生有所指導。
在有關對外漢語教學的各項研究中,語法辨析研究最具有典型意義,它涉及到二語習得的過程考察、偏誤形成的原理分析以及漢語本體的規(guī)則細化。我們用下面這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1)*我們看著電影吃爆米花。
這是留學生習得漢語過程中所產生的偏誤。碰到這種問題,最簡單的直截了當的方法就是糾正偏誤,判斷其為表達結構使用不當,應當改為:
(2)我們一邊吃爆米花一邊看電影。
問題是,這個偏誤有沒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值不值得研究?是一個偶然的失誤還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呢?我們發(fā)現造成偏誤的主要成因有二:第一,目的語規(guī)則不明。漢語“VP1著VP2”可以表示兩個動作相伴隨發(fā)生,例如“聽著音樂做作業(yè)”“哭著說”“躺著看書”。而漢語中還有其他方式來表示動作相伴隨發(fā)生,“一邊聽音樂一邊做作業(yè)”“一邊哭一邊說”“做作業(yè)的時候聽音樂”“看電影的時候吃爆米花”等等。這樣一來問題就出來了:“VP1著VP2V”和“一邊VP1一邊VP2V”以及“VP1時VP2V”“VP1的時候VP2V”這些表達格式究竟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互相替代?在什么條件下不能相互替代,而是必須各司其職?教材、詞典中都沒有提到這個問題。也就是說母語相關規(guī)則不明確。第二,教學誤導。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沒有很好的材料可以加以參考,因此可能進行隨意的解釋,形成典型的教學誤導性偏誤。在這個分析基礎上,我們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問卷調查,看看我們收集到的偏誤材料是否是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義。如果經過針對性調查測試,發(fā)現問題確實廣泛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確實是難點,這就增強了研究這個問題的必要性,說明我們找到了一個很好的研究題目。
目前很多現代漢語本體問題再次被提到研究視野中來,就是因為對外漢語教學中出現了上述類似的情況。由留學生習得漢語時產生的偏誤提出的這些問題,說明目的語的規(guī)則還很不清楚。
在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研究中,“V起來”和“開始V”之間的比較,“不能去”和“去不了”之間的辨析,“繼續(xù)V”和“V下去”之間的辨析,“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之間的辨析,這些辨析所涉及的內容往往不是簡單的兩個詞,而是語法結構完全不同的兩個表達式,這些表達式出現頻率極高,意義極其相似,很難習得和掌握,而相關的語法規(guī)則又不夠細致,很容易引發(fā)泛化使用現象。
同時,語法辨析還包括那些句法功能強大的同義詞辨析。如“朝”“往”“向”的辨析,“在”“于”的辨析,“還”“更”的辨析,“馬上”“立即”“立刻”的辨析,“就”“才”的辨析,“里”“內”“中”的辨析,“全”“都”的辨析,“可以”“會”“能”的辨析,“短時體”副詞“就,馬上,立即,迅速,即”的辨析等等。
這類選題意義在于:一是直接面向對外漢語教學。從對外漢語教學中發(fā)現問題,回歸到本體研究,研究所得到的結論將到教學實踐中去驗證。二是把該類格式看做一個特殊系統(tǒng),這個系統(tǒng)內的成員均具有共性、相互重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替換,又各自有自己不可取代的功能。三是嘗試對該系統(tǒng)從句法、語義、語用角度加以闡釋,運用多種方法來全面地展開對比分析,使得其最后結論能夠真正具備應用價值,為對外漢語教育事業(yè)做出貢獻。
二、語法辨析性碩士論文寫作程序
(一)提出問題與綜合分析
怎樣發(fā)現并提出研究問題呢?我們從下面這個例子談起。在對外漢語教學中,學生在學習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時,很容易出現一系列偏誤。在對外漢語教學課堂上遇到這么一個句子:
(3)他一邊吃飯一邊看電視。
老師一般會解釋說這個句子的意思就是:
(4)他吃飯的時候看電視。
也就是在教學活動中老師有意無意地引導學生把“一邊VP1一邊VP2”臨時看作“VP1的時候VP2”。這個解釋在中國人來看是再自然不過的,但是在對外漢語教學中作此解釋則隱含著一系列問題。
第一,“一邊VP1一邊VP2”等于“VP1的時候VP2”嗎?這個目的語知識點相當不可靠,因為沒有人對此進行過論證,隱含誘導偏誤產生的潛在危險。
第二,“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等義嗎?對于這個問題需要進行深入探討,就得像馬真(2004)對“還”和“更”進行辨析、劉月華(1980)對“V不得”和“不能V”進行辨析一樣,只有通過辨析,才能發(fā)現二者之間的差異。
第三,“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可以自由替換嗎?現有的詞典、教材都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闡釋,也沒有現成的成果、結論供對外漢語教師在教學和編寫教材的時候來加以參考使用,那么教師在教學實踐過程中碰到這一類問題就只能是憑借自己的語感和經驗來應對。
第四,“一邊VP1一邊VP2”與“VP1的時候VP2”的辨析到底屬于一個什么問題呢?應歸屬到什么范疇?本體研究到現在為止沒有給出可供對外漢語教學參考的滿意答案。
就我們目前收集的部分相關偏誤語料來看,作為目的語的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的規(guī)則闡釋得不夠清晰,各項格式的特征分析還不夠深入細致,相關詞典和教材在解釋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時都不是很透徹,經不起推敲。因此,要解決與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相關的各類偏誤,最重要的工作還是要完善目的語知識,要系統(tǒng)、深入、細致、準確、完整地挖掘整理出一系列相關規(guī)律,用以杜絕目的語規(guī)則泛化引發(fā)的偏誤,杜絕目的語教學過程中教師僅憑語感的任意解釋、教材編寫理論依據不足等現象。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系統(tǒng)中的各個成員之間關系密切,它們有很多共同之處,在特定條件下互相替換之后仍然能夠表達相似意義,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成為相互印證和相互解釋的手段;但是在許多條件下,各個格式之間又不能互相替換,更不能作為相互印證與解釋的手段。
從句法層面上來看,格式不同,句法當然有差異,不同格式的替換實質上就是不同句法形態(tài)的轉換,其規(guī)律有待挖掘,就像“把”字句和一般陳述句的轉換規(guī)律一樣,也是有很多限制性條件的。從語義層面來看,不同格式在一定限制性條件下可以表達相近意義,而在一定限制性條件下不能表達相近意義,發(fā)現這些限制條件是我們本課題研究的重中之重。從語用上來看,即使是在一定限制性條件下可以比較自由地選擇格式A或者格式B或者格式C,但是放到特定語境中去看,又會有一些超出句法語義層面的新的制約條件,這有待于深入研究與發(fā)掘。
在確立好問題之后,第二步就是做綜述。筆者認為,前期文獻綜述是考核碩士研究生學術能力的一項最為重要的標準。一般在撰寫碩士論文中,很多學生都是簡單地將一些研究成果進行羅列,沒有達到寫綜述的要求。真正要寫好綜述,就要把前期的相關成果進行一個系統(tǒng)的評論,哪些規(guī)律經過驗證是可行的,哪些規(guī)律可以用來指導教學實踐,哪些規(guī)律論證不充分、覆蓋率不強、例外太多,說明不了問題,都應詳細說明。
綜述的寫法不是簡單羅列,而是對相關觀點進行梳理,看看關于某一個問題都有哪些觀點,最早提出該觀點的是什么時候,由哪位學者提出,再看看后來的學者對該觀點進行了怎么的修正和補充。
辨析型論文的綜述寫法要更加復雜一些,那就是往往進入辨析研究范圍的幾個單位(詞、短語、結構)先要分別加以闡述,再將辨析的研究成果加以梳理,然后對這些結論進行考察分析,看看先行研究成果是否準確可靠,是否具有指導意義,是否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研究雖然是從兩三個近義語言單位入手,但是在撰寫綜述的時候,就不能局限在兩三個語言單位的對比上。例如所舉“一邊V1一邊V2”與“又V1又V2”的辨析研究問題,實際上通過深入研究,我們發(fā)現可以進一步挖掘到一個系列的問題,這個系列我們可以暫時命名為“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伴隨”又常被解釋為“同時”。所謂“伴隨發(fā)生”,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動作行為在同一時段相伴發(fā)生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格式就是“一邊VP1一邊VP2”,它還包括:“一邊VP1一邊VP2”“連VP1帶VP2”“VP1的時候VP2”“即VP1又VP2”“VP1、VP2”“VP1著VP2”“一VP1就VP2”“VP1和VP2”等等。這些格式所表達的語義都是“伴隨發(fā)生”的行為,它們之間關系密切,功能相似,類似于近義詞,因此我們可以稱之為近義結構。因此這些內容也應該在綜述中加以說明,才能夠真正凸顯文章的理論價值。
(二)近義語法單位辨析的多角度思考
近義語法單位辨析的最好方法當然是轉換分析法,例舉轉換矩陣圖,如:
1.“一邊VP1一邊VP2”“VP1的時候VP2”
(5)他們一邊喝著咖啡,一邊聊著圈內的趣聞。 他們喝咖啡的時候聊著圈內的趣聞。
(6)他現在一邊打工一邊讀自考。≠ *他現在打工的時候讀自考。
(7)這堆人一邊說說笑笑一邊拐進了一條小胡同。≠ *這堆人說說笑笑的時候拐進了一條小胡同。
2.“VP1的時候VP2” “一邊VP1一邊VP2”
(8)他喜歡吃飯的時候看電視。 他喜歡一邊吃飯一邊看電視。
(9)小張看書的時候,認真地把重點打記下來。 小張一邊看書,一邊認真地把重點記下來。
(10)開車的時候聊天會影響注意力。 一邊開車一邊聊天會影響注意力。
(11)投籃的時候眼睛給防守隊員打了一下。≠ *一邊投籃眼睛一邊給防守隊員打了一下。
(12)急停的時候崴了腳踝?!?*一邊急停一邊崴了腳踝。
(13)我吃飯的時候,爸爸正在看報紙。≠ *我一邊吃飯,爸爸一邊看報紙。
(14)他笑的時候露出一個淺淺的酒窩?!?*他一邊笑一邊露出一個淺淺的酒窩。
只要矩陣圖一列,好多問題就一目了然了?!叭ゲ涣恕迸c“不能去”的對比也是如此。
(15)我生病了去不了?!傥疑×瞬荒苋?。
(16)他喝不了二兩酒?!偎荒芎榷删?。
(17)放心,放冰箱里壞不了?!?*放心,放冰箱里不能壞。
“開始V”和“V起來”也都可以通過轉換分析的矩陣圖來展示它們的異同,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分析就很容易發(fā)現其背后的規(guī)則。
(18)我們開始喝吧。 我們喝起來吧。
(19)明天上午8點開始上課。≠ *明天上午8點上起課來。
(20)我們是昨天下午開始比賽的?!?*我們是昨天下午比起賽來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辨析語法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轉換分析法。從動作行為延續(xù)的時間條件來設計轉換矩陣,從句型條件來設計轉換矩陣,從意義搭配角度來設計轉換矩陣,甚至從語用環(huán)境角度來設計轉換矩陣,就是說可以從句法、語義、語用三個平面來設計轉換矩陣。在這個基礎上再去考察不同表達方式為什么有的能互相轉換,為什么有的不能互相轉換,尋找其中的限定性條件,進行歸納和整理。例如,在“伴隨性表達格式”中,我們就可以從動作行為的時間長度、連續(xù)性特征、主次關系等方面找到一系列限制性條件。
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相互之間關系密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而在一定條件下則轉換不能成立。例如“一邊VP1一邊VP2”和“VP1的時候VP2”之間就有下列情形:
(21)吃飯的時候聊天。
一邊吃飯一邊聊天。
(22)打球的時候崴了腳。
*一邊打球一邊崴了腳。
格式“一邊VP1一邊VP2”和“VP1著VP2”也是如此:
(23)一邊聽音樂一邊做作業(yè)。
聽著音樂做作業(yè)。
(24)一邊填土一邊聊天。
*填著土聊天。
可以看出這些格式在表達意義上有時差不多,有時則差很遠。實際上,現代漢語“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系統(tǒng)中的各個成員相互之間都可以構成類似關系,各個成員就像一個排列組合一樣可以配對成為研究對象,共同隸屬于一個系統(tǒng)之中,既有很多相同點,也有不少相異之處。各種“伴隨發(fā)生”表達格式的特征和規(guī)律的發(fā)掘,可以幫助預測二語習得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偏誤,據此再進一步研究對策,指導教學以及教材的編寫。
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一般有:有針對性地建立小型的相關偏誤語料庫,進行一些問卷調查,注意收集測試、作業(yè)等。對既有文獻進行梳理,把能夠最后具備應用價值的規(guī)律一一列舉,運用造句方式來檢驗這些規(guī)則實用程度。將各種格式互相進行對比辨析,挖掘細致的差異,凸顯不同格式的特征,找出有應用價值的制約條件,嘗試探討不同格式背后隱藏的認知原理,為對外漢語教學提供更豐富的解釋。因此,對比分析法、轉換分析法、分布分析、統(tǒng)計調查等等方法都需要熟練使用,最后提煉出最有實用價值的觀點。
三、總結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作為碩士生來撰寫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法辨析方面的論文,基本上可以遵循下列步驟來進行:
a.從偏誤中去發(fā)現哪些現代漢語近義語法單位最容易混淆,最難學。
b.驗證相關偏誤是否具有普遍性、典型性。
c.一旦確定偏誤成因是現代漢語近義語法單位的使用規(guī)則不夠清楚仔細而導致的,就可以進一步調動邏輯思維,來預測哪些現代漢語相關的語法規(guī)則可能會誘發(fā)偏誤的產生。
d.通過收集整理相關研究成果,看看是否找得到足以區(qū)辨近義語言單位的條件,如果條件不充分,就確立自己選題的意義和價值。
e.在語法辨析過程中,要以轉換分析方法為核心,從句法、語義、語用3個層面來設置轉換矩陣,充分挖掘和厘清各項轉換細則。要充分運用一切有效方法和理論來進行辨析和分析,包括對比分析法、轉換分析法、分布分析、統(tǒng)計調查等方法,包括傳統(tǒng)描段、構式語法、認知語言學、二語習得等理論。
f.對區(qū)辨性條件加以提煉,凸顯各自特征,用以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實踐。
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目的語中近義語言單位都存在容易混淆的特征,語音、文字、詞匯、短語、句子各個領域都有,都可以去研究探討,撰寫碩士論文。本文主要討論的是語法方面的論文寫作,于其他領域的研究也有借鑒作用。
(湖南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08YBB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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